還押中託友刪上網紀錄 副學士妨礙司法藏爆炸品囚10月
【明報專訊】副學士男生於2019年在迷你倉藏有煙霧餅,還押壁屋時指示兩友人協助刪去其Google帳號資料,他與其中一名男生受審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昨在區院判刑。暫委法官葉啓亮認為,友人沒充足時間考慮對方建議,並非有預謀犯案,沒證據指資料被刪除,故判他監禁4個月。副學士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被判囚10個月。
官信無預謀 友人囚4月
被告為副學士鄺偉邦及學生黃俊燁(現均為21歲)。辯方稱,戒毒所報告顯示鄺沒毒癮,不宜判他入戒毒所。黃獲教師稱讚品性善良,在辯論比賽獲獎,黃希望重返香港專上學院繼續學業。黃在求情信形容本案是無妄之災,日後會小心行事,避免造成不必要誤會。
葉官指出,從感化令報告可見,黃稱沒有認真看待事件,他依然否認控罪。辯方庭上回應稱,感化官認為黃有真誠悔意,他當時未有深思熟慮,沒預料鄺提出的要求,亦未能意識討論嚴重,最終沒實際行動。
辯方:被告沒實際行動删除資料
葉官判刑時稱,黃堅持無意圖干犯罪行,明顯沒有真誠悔意。不過,在兩人對話之中,黃沒有充足時間考慮對方建議,兩人並非事前有預謀犯案,沒證據證明被告刪除帳號資料,警方調查不受影響,並能取得資料。就兩人同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4個月。
至於鄺另藏有火棉和煙霧餅具有爆炸性質,葉官認為它們連同其他化學品存放室內倉庫,較案例嚴重。就鄺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分別判囚6個月及4個月。葉官考慮到總刑期原則,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終判鄺就3罪監禁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8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