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逸戰fb稱「共走未完路」 官促再作供 辯方:言「無悔」僅抒還押一年感想 官質疑鼓勵犯法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等4名成員涉擺街站煽動反抗,王提倡「揭竿而起」抗爭,4人早前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昨在區院求情。控方關注王逸戰近日撰文稱「無悔」,辯方解釋王只抒發感想,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那不純屬感想「咁簡單」,質疑文中提及「好好活着,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是鼓勵他人效法犯案,着王考慮會否出庭解釋。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繼續,其間為兩名女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4人須還押。
下月中再訊 兩被告索教導所報告
被告王逸戰(21歲)為組織召集人,陳枳森(21歲)為時任秘書長,朱慧盈(19歲)及黃沅琳(20歲)為發言人。4人昨穿上西裝應訊,陳於散庭時雙手合十致意。
控方甫開庭提出,王逸戰求情陳辭展示悔意,但網上帖文及報道引述王表明仍「無悔」,郭官有見兩者存矛盾,容許辯方休庭時索取指示。對於王於上周三在facebook稱「對結果雖然無期盼,但無怨無悔」,辯方解釋他是不要求法庭判非監禁刑罰,亦不歸咎或埋怨他人,他還押期間讀書進修,沒蹉跎歲月;王只是抒發還押一年感想,未徵詢法律意見下撰文,辯方強調他無意號召以同樣手法犯案。
控方指帖文較近期 應整體審視
郭官隨即稱那不純粹是感想「咁簡單」,王提及「好好活着,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質疑鼓勵他人跟隨走上他犯法的舊路。辯方否認並依賴其求情信,重申王希望香港變得更好,他對控罪直認不諱和後悔,自己放下仇恨及願承擔刑罰。控方回應稱該帖文較近期,法庭應整體審視。郭官着辯方考慮需否召開聆訊,讓被告作供解釋。
求情稱唐英傑案後解散 影響有限
辯方求情稱,王逸戰在內地出生,2012年來港,與弟弟感情深厚,他開朗善良、上進和關心時事。他在中學文憑試考獲22分,原想當社工,現時希望在非牟利機構工作。王透過街站引起市民關注社會議題,而在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判刑後組織沒擺街站,繼而解散,影響力有限。
辯方期望法庭裁定本案屬「情節較輕」,判5年以下監禁;若屬「情節嚴重」,亦應依照本港法律就被告認罪全數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而不應受限於國安法判監5年以上,否則愈嚴重者可享受愈多刑期扣減,例如判監5年3個月只可減3個月,但判監9年則可減3年。辯方稱目前不肯定認罪能否減刑,難給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DCCC 9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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