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台人赴柬從事詐騙 4被告羈押確定
【明報專訊】李姓男子等4人涉嫌詐騙民眾到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案經起訴,北院一度裁定李男等4人交保,經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後改為羈押禁見;李男等4人提起抗告,16日遭高院駁回確定。
中央社報道,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以林男、李男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自去年11月起利用臉書(Facebook)刊登博弈、遊戲客服等徵才廣告,以高薪誘騙失業等經濟狀況不佳或生活困頓的年輕人前往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
北檢2日依刑法買賣人口罪、詐欺未遂罪、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妨害自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林男、李男等9名被告,並將6名在押被告移審北院。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6名在押被告交保,北檢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李男、林男、陳男、黃男4人是集團階層較高的核心人物,此案涉境外犯罪,且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另2名被告則維持交保裁定。
北院9日再開羈押庭,認定李男等4人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李男等4人不服羈押,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本案屬境外犯罪,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任令被告具保在外,仍有湮滅罪證之虞,且無法排除逃亡可能性,昨日裁定抗告駁回,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