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夫人貪污罪成
囚10年罰2.85億加元
涉洗錢案終極上訴失敗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布入獄一周後,其妻子羅斯瑪昨(9月1日)在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判3項貪污罪成,判囚10年及罰款9.7億令吉(約2.85億加元),為大馬史上最高金額罰款,預料她會上訴。
大馬史上最高金額罰款
現年70歲的羅斯瑪(Rosmah Mansor,圖)被控在納吉布(Najib Razak)任首相期間,曾索取1.875億令吉及收受650萬令吉賄款,以協助一間公司取得價值12.5億令吉的政府項目,為東部砂拉越州369所農村學校提供太陽能。高等法院昨判處羅斯瑪3項貪污罪成,各控罪刑期10年,同期執行,並罰款9.7億令吉;罰款額為賄賂金的5倍。
羅斯瑪聞判後,哭求法官減刑,「我對今天發生的事感到非常難過。沒有人看到我拿錢,沒有人看到我數錢……」由於辯方表明會上訴,法官批准暫緩執行所有刑罰。但高等法院法官表示,若羅斯瑪拖欠罰款,每項控罪須個別再監禁10年。
除了今次賄賂案,羅斯瑪也面對另外17項逃稅及洗錢控罪。納吉布上周三被聯邦法院駁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洗錢案的終極上訴,維持判囚12年,即時入獄,為大馬建國以來首名被判囚的首相。
(法新社/路透社/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