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二代40萬元跑車撞毀 兼被裁醉駕致他人受傷罪成
酒後「遊車河」出意外 車上鄰居重傷昏迷
【明報專訊】一名富二代中國留學生醉酒駕駛市值40萬元的麥拿倫(McLaren)跑車,搭載宴會主持人去「遊車河」時發生車禍,導致該人嚴重受傷。事後這個名叫李雲龍(Yunlong Li,音譯)的留學生在法庭上辯解稱,車禍發生時,他體內的酒精濃度未必超標,很可能是在被捕之後,酒精在體內被充分吸收後,檢測結果才超標,因此不應被控以醉駕罪名。
質疑酒精濃度未必超標
不應被控醉駕兩度駁回
但他的這一申辯先後被一審法官和上訴庭法官相繼駁回。
2017年3月9日晚,時年23歲的李雲龍在安省伯靈頓市(Burlington)參加一場鄰居舉行的派對,席間飲酒不少,但全程都能用英語與其他賓客交談。
在酒會結束之前,李雲龍向派對的主人特納先生(Mr. Turner)聲稱,他新近才購買了一輛全新的McLaren 650S Spider超級跑車(媒體報道稱價值40萬元),準備送給女友,現在邀請特納先生一起出去「遊車河」。
兩人上車疾馳而去,結果車子才開出去沒多久就發生車禍。特納先生當場昏迷,直到第二天才在醫院中醒來,他的腿部、臉部和脊椎都受重創,而那輛超級跑車更是徹底損毀。
第一個抵達現場的荷頓區(Halton)警方格雷科(Lanaya Greco)警員作供稱,她去到現場時,急救人員正在對躺在地上的特納進行急救,而那名司機跌跌撞撞地走向她,一頭歪倒在警員身上,然後表明自己就是肇事司機。格雷科警員聞到對方口鼻內噴出的濃烈酒氣,還試圖與他交談,結果兩人「相談甚歡」,但警察還是決定將他逮捕,罪名就是醉酒駕駛。
直到警員向該名留學生宣讀疑犯司法權利時,李雲龍就要求「請慢點說,我聽不懂」,隨後要求與講普通話的當班律師交談。在被捕過了80分鐘之後,李雲龍在醫院內與講普通話的值班律師交談。
警方隨即對李雲龍進行第一次酒精檢測,結果是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3毫克,第二次檢測的結果是172毫克,而法定限度只有80毫克。
等警方獲知特納的傷勢非常嚴重時,就將李雲龍再次逮捕,將醉酒駕車的罪名,升級為醉酒駕車導致人身傷害罪名。
在預審過程中,李雲龍就向法官提出自身的人權受侵害,因為英語不是他的第一語言,警方應該安排一名翻譯,以確保他充分了解自己被捕時的權利﹐而且在他與律師交談之前,尤其是在他做酒精檢測之前,警方就將他逮捕,沒有告知他這個罪名的嚴重性。
李雲龍還聲稱,雖然他在駕車離開前,飲了4至5盎司酒精濃度為75.5%的朗姆酒,但根據毒理學家的報告,在出事前的那一段時間,因為他的身體還沒有來得及將酒精都吸收進來,出事的那一刻他體內酒精濃度可能並未超標。等到他被警察逮捕做檢測時,酒精已充分吸收,他體內的酒精濃度這時才超標。
對於李雲龍的申辯,上訴庭法官認為,一審法官並不是僅僅依靠酒精檢測結果來推定,而是根據許多其他的證據綜合考量得出的結論。
法官認為被告英語理解力成熟
此外,第一個檢測樣本是在出事後2小時內採集的,這對於被告的體內酒精含量有決定性的意義,完全符合呈堂證供的要求。至於李雲龍的英語能力問題,記錄顯示被告的理解能力相當成熟。在整個派對過程中與許多客人都用英語交談,而且李雲龍還自稱,他即將完成商科學業,將從加拿大的一所大學畢業。他的父親在太陽能電池板的生意上相當成功。
雖然證據表明,起初警員向李雲龍宣讀他的權利時,他當時可能難以理解,但他隨即要求與講普通話的值班律師協商,這表明他能夠理解並能夠行使他的律師權利,並且在與律師談話後對建議表示滿意。
有鑑於此,上訴庭法官也駁回了李雲龍的申訴,支持一審法官判定的醉駕導致人身傷害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