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同婚不獲承認 岑子杰上訴 稱基本法保障無列明一男一女
【明報專訊】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的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於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本港法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違憲,被高等法院判敗訴。岑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昨以遙距聆訊方式審理。律政司一方力陳,政府有正當理由維護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制度;岑子杰一方則反駁,即使須保障異性婚姻權,亦毋須限制其他形式的婚姻或民事結合。雙方完成陳辭,上訴庭半年內將頒下判辭。
上訴人岑子杰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岑正就初選47人案還押,並無出庭;答辯方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
潘熙陳辭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沒有列明必須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即沒有排除同性婚姻;他強調,性取向是不能改變的個人特質,任何性取向的伴侶皆有正式確立關係的需要,惟同性伴侶的需要「被視為比異性伴侶較沒價值」,變相是歧視同性戀者,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另指政府須供「同等」選項
潘熙續指,即使法庭不承認同性婚姻權,政府仍有法定責任保障同性伴侶的私生活權,須提供與婚姻有同等地位的選項,例如容許同性伴侶循民事途徑結合。
代表答辯方的黃繼明回應,高院在駁回另一宗同性婚姻權案、即申請人MK的司法覆核時,指出《基本法》僅限於保障異性婚姻權。而《婚姻條例》等本地法例,同樣列明是「一男一女」的婚姻,故政府無責任保障同性婚姻權。
答辯方引MK案反駁
黃續說,婚姻權不限於一紙婚書,亦包括伴隨婚姻而來的社會福利等權利,故法例並不保障同性伴侶享有同等權利,政府亦無責任容許民事結合。
雙方皆引用英國Day and Bush案,該案上訴至樞密院,被裁定婚姻權限於異性伴侶。黃繼明邀請上訴庭作相同裁決;潘熙則強調,樞密院判決對上訴庭無約束力,又冀法庭考慮該案在上訴階段,獲英國的上訴庭聲明政府有責任提供民事結合等選項。潘亦引用MK案裁決,法庭無否定政府可審視現行法例,容許同性伴侶締結為民事伴侶。
另外,潘熙爭議本港承認海外異性婚姻,卻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差別對待。他強調,同性婚姻的本質無異於異性,例如雙方會同居、有穩定關係等,故海外同性婚姻亦應獲承認。黃繼明則重申,海外婚姻仍須與本地法律及慣例相符,例如童婚即使在某地合法,亦不可能獲本地法律承認。
【案件編號:CACV 5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