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勒索案被告:拍照留開心回憶
【明報專訊】已婚連鎖餐飲集團高層疑遭已婚女下屬勒索50萬一案,昨於區院續審。被告自辯時強調,與事主X相戀時很開心,每天想念他,拍攝照片只為留下二人開心回憶,無意用作勒索。她又憶述和X首次性交,感到憤怒和徬徨,被問及為何沒有報警,她解釋稱「如果我報警,佢會好憎我,我會無鱄茖k朋友」。
被告黃莎莎(32歲)早前否認一項勒索罪。她昨日透露自己9歲時來港,2020年8月與交往6年的男友結婚,但對方「好內向,唔關心我,係工作狂,返工放工堐情v。
黃稱,自己原本任職航空業,疫情期間因開工不足,同年10月辭職到事主X名下一間分店工作,兩個月後因X到店內巡視,主動找她聊天和指導她工作,亦有駕車接她放工及到黃金海岸酒店的餐廳用膳。去年1月兩人確認情侶關係,被告憶述X表白時曾稱「做佢一世黿﹞H」、「背後鴾k人」,並承諾「養我(被告)一世」,X又稱他與太太沒有任何關係。
與事主性交後感憤怒
不報警怕「無魖k友」
被告憶述,前年2月20日她與X到「老地方」黃金海岸酒店午膳及補祝她農曆生日。她喝了兩杯酒後感頭痛,X見狀帶她上酒店房休息,並首次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她向X表示感憤怒和徬徨,坦言「因為我真係未試過赯嚏v,X則安撫被告不用害怕,並承諾會對她負責。庭上被問到為何無報警,被告解釋稱「如果我報警,佢會好憎我,我會無鱄茖k朋友」。
憂懷孕 向丈夫提行房
她表示,事後感到疼痛並有流血,又稱與X發生性關係後擔心懷孕,故主動提出與丈夫性交,若有孕則可當作是與丈夫所出。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