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參與七一遊行 陳榮泰囚15月
【明報專訊】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煽惑和參與前年受禁的七一遊行,判囚半年至1年,東區前區議員陳榮泰則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昨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刑時稱,被告以區議員身分呼籲,內容涉遊行細節「推波助瀾」,須判處即時監禁。
官:區議員身分發言推波助瀾
鄭官裁決指出,警方對涉案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民陣提上訴。遊行前一天,被告陳榮泰(58歲)與其他被告在記者會上一同手持「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標語,叫喊口號。較早發言的陳皓桓及胡志偉提及不論上訴成功與否,會堅持發起上街,被告稱不同意陳皓桓所言,臨時決定發言,但憂引起尷尬,故婉轉稱「行街可以去銅鑼灣SOGO」。
鄭官接納被告只有中三教育程度,或不明白會上英文內容,但作為時任區議員的他曾在不同傳媒機構工作,可謂歷練豐富,並非不聞不問、盲目附和的人,斥被告砌詞狡辯,若只「撐場」及支持民陣提上訴,理應澄清立場;被告與其他人行動一致,有共同目的,透過記者會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因此罪成。
同案7被告認罪 各囚6至12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無參與涉案遊行及在網上呼籲遊行,角色較輕。法官考慮被告發言、當天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受阻、同案被告量刑後,以18個月作量刑,被告同意控方案情及初犯,進一步減刑3個月。
同案7名被告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Y、梁國雄及鄧世禮,早前就本案認罪,分別被判囚6至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7/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