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企圖煽動案今裁 辯方質疑控罪違憲
【明報專訊】患第四期直腸癌的社運人物古思堯,涉計劃趁北京冬奧開幕日抬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結案陳辭。辯方認為條例違憲,且現時條例多針對言論,認為法庭須考慮平衡及相稱性;控方則稱,被告的行為是煽動他人推翻、破壞國家憲法。案件押後至今早裁決。
辯方:冒犯但合乎言論自由
辯方陳辭稱,被告古思堯(75歲)的行為是點出政府或中央的施政錯誤及缺點,目的是呼籲修改。雖然有一定冒犯,但行為及言論合乎言論自由框架內。另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慫恿市民行使不合法的途徑,被告於錄影會面亦稱有考慮警方執法,以免行使自由時帶來不便。
辯方續稱,《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違憲,無法通過「相稱性測試」四部曲,認為法庭考慮時,須確保香港居民的人權自由得到保障。
控方:煽動推翻破壞憲制
控方回應時稱,控罪是指被告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毋須滿足控罪中每個細項,並要考慮整體證據,如被告製作的棺材寫有「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香港國安法食屎都發達」等、他有計劃地去中聯辦並發新聞稿通知多間傳媒。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煽動他人推翻、破壞《國家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的憲制基礎;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WKCC 4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