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涉私人財產 業界:海處無義務助打撈
【明報專訊】海事處稱在香港仔飲食集團公布珍寶海鮮舫出事消息前,處方並未接獲船東通知,得悉有關報道後,立即要求船東提交書面報告,並會跟進調查。香港海員工會前主席李志偉回應本報稱,若船東、代理人或船長在事故發生後指定時間內沒有提交事故報告,海事處可提出檢控。李稱珍寶翻側只涉及船東財產損失,海事處沒有義務協助打撈。
本報翻查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若本地船沉沒、擱淺或失去航行能力,船東、代理人或船長須立即以口頭、信號或書面向海事處長報告,並須於事故後24小時內以書面向處長提交詳情,在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英國輪機工程及海事科技學會前東亞區會長司徒家成說,若果船牌已注銷,條例或不適用。
海事處負責審批「珍寶」出公海的批文,最後海鮮舫入水翻轉。李志偉認為責任在於檢驗公司,程序上是由船東聘請檢驗公司,就船整體情G、航區是否適合經過、有何應急措施等提交資料,若資料顯示船各樣條件狀G良好,海事處都是按照資料審批,法例上無責任再檢驗。至於海事處是否有責任參與救援,他認為因事件只涉船公司的私人財產,不涉人命安全,海事處無義務協助打撈。船公司可聘請私人海上救助公司協助打撈。
海處未接求助 已促船東交報告
海事處回覆稱,據了解,珍寶並沒沉沒並和拖船JAEWON 9仍在西沙群島一帶海面。處方沒接獲JAEWON 9或珍寶求助,船東會繼續跟進處理珍寶事宜。就船東向海事處提交的書面報告,只供處方調查用,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