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紐約州百年法例 美高院裁定民眾外出有權攜槍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昨天裁定,人民享有在公共場所攜帶手槍的基本權利,推翻紐約州一項攜帶槍械外出需要許可證的槍械法,總統拜登批評這麼做違背常識。美國槍枝暴力問題激增,法院這項裁定將對各州與城市帶來深遠影響。
法新社報道,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紐約州一項存在超過一世紀的法律違憲,此法規定民眾需證明有合法自衛需求或「正當理由」,才能獲得攜帶手槍出家門的許可。最高法院認為美國憲法列明美國民眾有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加州等其他幾個州也有類似法律,最高法院的裁定將約束這些州限制人民在公共場所攜槍的能力。
民主黨籍總統拜登痛斥這項決定,稱它「違背常識」,還說美國社會必須加強而非減少行動來保護同胞,「呼籲全美人民就槍枝安全問題發聲」。美國5月發生兩宗大型槍案後,限制槍枝的呼聲湧現。儘管如此,最高法院仍支持憲法保障人民擁槍和攜槍權的看法。
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首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枝以供自衛。
支持擁槍權利的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連同兩名被拒絕給予槍枝許可的紐約人提出本案,如今協會獲得重大勝利。
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個分水嶺,全美善良的男男女女贏了,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
「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紐約州長胡楚爾形容這是「黑暗的一天」;加州州長紐森痛批這項決定「可恥」。
胡楚爾表示:「在全國反思槍枝暴力的時刻,紐約州限制隱蔽攜槍者的法律,被最高法院魯莽裁定違憲,令人無法接受。」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主筆主要意見書,其他5名保守派大法官也認定此法違憲。
湯瑪斯表示,紐約州的法律讓「有普通自衛需求的守法公民,無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場所保有或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故認定紐約州的許可制度違憲。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表示,法院擴大民眾擁有槍械的權利,但卻未有在槍械暴力的問題上取得平衡,擔心最高法院的裁決,忽略背後的重大危險。(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