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線前炒人「得不償失」 鄧家彪籲向僱主解說
【明報專訊】取消強積金對}方案不設追溯期,轉制日前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簡稱兩金)仍可用僱主供款對},過往有商界指法例生效前恐引發解僱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昨指出,如僱主按法例解僱及補償員工,法例無法禁止,但他強調僱主在法例生效前解僱員工,「唔會蚍驉A只會得不償失」,可能增加日後兩金開支,政府有責任不斷向僱主解釋,避免僱主錯誤理解。
鄧家彪指出,兩金領取上限維持39萬元,有一定年資的員工在法例生效前已累積一定金額仍可對}的兩金,若僱主在法例生效前解僱員工,除了要付遣散費,其後再請人,新員工可累積兩金上限最高達39萬元,同時也不能對},屬得不償失。
羅致光:生效後保留員工誘因更大
勞福局羅致光曾表示,法例生效前遣散員工不會帶來利益,反之可能增加日後兩金開支。羅認為法例修訂生效後僱主有更大誘因保留員工,以減日後可能須付的兩金,特別是較年長及長年資員工。
另外,自由黨邵家輝昨在特首答問會表示,新議會愈來愈民粹,勞工界在五光十色的議會下「聲音光芒四射」,商界聲音「好像黯淡無光」,問特首林鄭月娥對商界有何指導。林太稱對商界最重要是「做大個餅」,同時需要良好勞資關係。對於有中小企僱主稱取消對}後便解僱長期僱員,改聘請散工和合約制員工,她認為這種勞資關係很難令企業成功,冀商界以較長遠角度配合政府勞工權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