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候地鐵被人推落路軌 公車局反駁站太近月台邊
【明報專訊】2個多月前,一名在布魯亞街(Bloor St.)夾央街(Yonge St.)地鐵站站台上候車的女子,被人推落鐵軌上。這女子現在起訴公車局疏忽大意,而公車局則反駁稱,是那女子本身站得太靠近月台邊緣。
公車局在其辯護聲明中表示,4月17日,當Shamsa Al-Balushi被推落地鐵鐵軌上的那一刻,她選擇站在月台邊緣附近,沒有對周圍環境給予應有的關注。
Al-Balushi的律師辛格(Darryl Singer)表示,公車局的聲明類似於指責受害者有罪。「我讀到這句話的時候怒不可遏,我很生氣,這有點像指責強姦案的受害者穿著短裙。」
公車局的辯護律師則將事件的大部分責任,歸咎於被指控的襲擊者,45歲的弗雷恩(Edith Frayne),她現在被控謀殺未遂罪名。
「那你應該去哪裡?尤其是當它很繁忙的時候。說如果她沒有站在那裡,(弗雷恩)就不會這樣做,那是冒犯的說法。」
公車局還聲明:「當Al-Balushi知道或應該知道這樣做不安全時,她不應該獨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告公車局疏忽索償100萬
雙方現在都要求陪審團審理此案,辛格正在為他的客戶尋求100萬元的賠償和費用。
辛格的索賠聲明認為,公車局沒有在地鐵月台上實施足夠的安全措施,這本來可以防止Al-Balushi掉到鐵軌上。
而且當受害人被夾在月台邊遠下方的一個小空間內,肋骨遭受骨折以及其他傷害,工作人員花費了不合理的長時間,才將地鐵挪開,把受害人救出來。
公車局則表示,在所有情況下都採取了合理的措施,確保進入該場所的人員在場所內是相當安全的。
公車局的律師還指出,Al-Balushi認識或熟悉那名襲擊者,卻沒有將自己從潛在的危險境地中解脫出來。
辛格稱對他的客戶認識弗萊恩的指控「沒有事實」。事件發生時警方表示,沒有[象表明Al-Balushi和弗雷恩彼此認識。
對於為何公車局會有上述說法?如何證明受害人認識襲擊者?公車局及其律師都沒有回應置評請求。
辛格表示,如果訴訟進入審判階段,他的主要論點是,多年來墜入鐵軌的人數意味茪膘息蝗雩茼b其車站安裝月台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