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方:力高持蘋果印刷股份 撐新聞業務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違科技園租契被控欺詐案,昨在區院續審。原本同案被告、集團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免起訴下繼續作供,辯方盤問稱,力高顧問業務與新聞相關並曾向壹傳媒業務提供資金,惟周僅多次強調力高不是從事印刷或出版。事件遭傳媒揭發後,周供稱他獲Mark Simon同意不應訛稱另有辦公室,有關內部討論電郵的主題為「註冊辦公室地址」,惟內容沒講及違規事宜。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昨盤問周達權時指出,壹傳媒先後於1999及2001年將業務出售後上市,根據公告,黎曾向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借出2億及7億元,貸款以股份償還予黎。惟周供稱,他忘記黎有否借貸給那些公司。
周達權:非從事印刷或出版
陳續稱,力高主要業務是持有蘋果日報印刷的股票,以提供營運資金予上市業務,力高亦為其他業務提供擔保;周說不太清楚,他多次稱力高不是從事印刷或出版,並且是黎的私人公司。他同意黎有向壹傳媒上市業務提供財政支持,但不知是否均由Mark Simon安排,只表示黎曾透過Mark Simon安排股東借貸。
壹傳媒上市後收購壹傳媒動畫,周同意壹動畫營運成本甚高,很可能虧蝕。陳指出,然而黎堅持以動畫支持新聞業務,周則表示,若黎不定期注資,動新聞可能失去動畫部分。至於力高是否有份安排資金收購,周相信有人協調,惟不了解力高有否參與壹動畫業務。
指Mark Simon同意不訛另有辦公室
前年傳媒揭發力高涉使用工業h後,有職員在電郵提出不必搬遷辦公室,陳昨讀出周當時回覆稱,如有實體辦公室的話比較好,不用擔心被外界質疑該安排是一個騙局。周昨稱,若只更改註冊地址及訛稱無員工在上址工作是不恰當,而Mark Simon同意他不應說謊。周又說,有關電郵主題為「註冊辦公室地址(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當中除有人略提及應避免影響事情發展,討論均沒講及違規事宜。
【案件編號:DCCC 349/21】
(壹傳媒違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