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推微信舉報平台影住駕 上月3509投訴
【明報專訊】警方今日(23日)起正式推出首個微信電子舉報平台「影住駕」,讓市民上載涉及交通違例的相片或影片,向警方舉報非緊急交通罪行,例如危險駕駛和不小心駕駛等。警方上月試行該平台,全月接到3509宗投訴,其中七成轉交各總區交通調查隊跟進。交通總部總警司區永樑認為,近年網上不時廣傳交通違規片段,相信平台有助節省警方調查時間,以及加強阻嚇不良駕駛行為。
可舉報非緊急交通罪及危駕
警方稱,近年在社交媒體討論群組上,不時發現市民上傳由汽車記錄鏡頭拍到的交通違規片段,警方調查時需先聯絡社交媒體找尋上傳用戶,邀請其主動聯絡警方,過程花費不少時間,甚至出現無回應情G。
警方稱,市民以「影住駕」舉報須經4個步驟,包括確認舉報屬非緊急交通違例事項、填寫姓名和聯絡方法、上載違例事項影片或相片原檔、進行保安驗證,之後即可獲編號證明完成舉報,可在30天內翻查舉報進度。交通總部人員會在10天內初步了解舉報內容,或要求舉報人一周內補充資料,再轉交各總區交通調查隊跟進。
千宗未能處理 四成涉違泊
警:法例列違泊須即場票控
交通總部警司黃冰冰表示,上月試行該平台,截至上周三(18日)接到5692宗投訴,認為有一定成效,相信車主會踴躍使用,其中警方分析上個月接到的3509宗投訴,約七成即2460宗,可轉交各總區交通調查隊跟進,當中最多是涉及危駕或不小心駕駛的個案,佔近四成,涉及沒有遵從道路標記及橫過連續雙白線個案則各有近兩成。
至於餘下約三成投訴屬未能處理案件,共1049宗,其中近四成是違例泊車舉報,黃冰冰稱,法例要求警員即場票控違例泊車個案,包括固定在車上或向車主發出,無法事後處理。亦有近四分之一未能處理的個案,是基於提出舉報者未能按時於7天內提交補充資料,但她指即使過了時效,市民仍可重新舉報,又提醒舉報人在有需要時或要出庭作證。
鼓勵互舉報? 「市民自由選擇」
被問為何只在微信開設電子舉報平台,區永樑稱,警方今年初推出「香港警察」微信官方帳號,而微信設有小程式功能,讓舉報人按警方預設的事項提供資料,節省以往找尋舉報人澄清資料的時間,又指將來如有合適通訊軟件都會考慮增設。他提醒,市民一旦遇到交通意外等緊急情G,仍須致電999或聯絡就近警署。被問及該平台會否間接鼓勵市民互相舉報的風氣,區重申道路安全是每個市民的責任,至於最終是否舉報,市民仍能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