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外判商不認隔離令 工人扣薪8000 修例「守疫令當病假」未通過 料最快6月
【明報專訊】一名泰裔食環署外判清潔工2月中旬染疫,她稱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不獲僱主莊臣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承認,被要求出示「醫生紙」才可申請病假,停工期間遭扣薪8000元,回家更遭丈夫拒諸門外。根據勞工處指引,僱主應接納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作為病假證明。有工會批評食環署未有盡責確保外判商遵從政府方針,加強保障工人的修例亦遲遲未通過。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期望大會6月通過修例,惟法例沒有追溯期。
明報記者 沈彥
2月中染疫 3月修指引應納隔離令
勞工處2月發出《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的責任及權利》,指僱員染疫如出示醫生紙,可放取病假;至3月11日更新指引,指僱主應接納衛生署發出的隔離令,毋須再要求僱員提交醫生紙。政府早前提出《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訂明僱員因遵守防疫規定,例如檢疫令或隔離令,缺勤期間可視為《僱傭條例》下的病假日,惟修訂由2月提出至今仍未通過。
確診後遭夫拒返家 寄住教會宿舍
泰裔女工曾麗(Sirilux)來港近4年,日打兩份工,每日工作20小時,每周工作6天。去年11月她加入莊臣,於深水鶗蘌冪嘛蘢p外判街道清潔工,由每日零時工作至清晨6時,月薪11,935元,儲有8天有薪病假。今年2月19日她快測陽性,被僱主要求回家,她隨即致電丈夫,豈料被拒回家。她憶述當日天氣轉涼下細雨,在街上遊盪街倍感無助,最終寄住在教會團體的陽性患者宿舍中。
她其後將快測陽性結果上報衛生署,獲發隔離令,其間一度復陽,最終康復,在公司要求下,她於3月12日復工。曾麗其後接過糧單,發現停工期間被扣薪近8000元,其中由2月19至28日被扣2983.7元,3月1至11日再被扣4986元。
她向本報提供一段錄音,當中有人向她說不接受隔離令,「公司一定係病假要有病假紙」、「你M家病好鱁桯嚏A初頭有問題睇醫生,可能醫生都開到畀你」。她曾多次致電政府指定診所,一直未能接通,遂向工會求助。她現寄住朋友家,並計劃離婚。本報4月7日就事件向莊臣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清潔服務業職工會總幹事杜振豪批評有關僱主做法無良及不近人情,政府應履行政策責任,同時監察外判商。他說,清潔工友因染疫被扣薪屢見不鮮,分別在於「扣多定扣少」,有工友因一直未能討回薪金而無奈作罷。他說食環署作為大判,有權選擇外判商,應以此確保外判商遵從政府指引。杜亦質疑立法會遲遲未通過修例,目前疫情已趨緩和,市民對條例需求亦相對減少,建議政府向受疫情影響清潔工發放一筆過補助。
工會批食環未確保外判商遵指引
相關草案現時仍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委員會主席容海恩稱「審議進度正常」,其間亦有再與勞工處開會,期望本月10日再開會時可完成審議,再提交大會,6月通過法例,惟法例沒有追溯期。勞工處表示正全力配合,並期望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工作。
泰國移工工會主席博嘉聲(Phobsuk Gasing)表示,現有20多個類似被扣薪個案,惟工友不諳中英語,求助無門。她呼籲市民棄置口罩及快測包前要包好,可幫忙減低工友染疫風險。
勞處:隔離令資料與醫生紙類同
勞工處回覆本報稱,衛生署隔離令列明染疫者的資料及因隔離而不能工作的時期,資料與醫生證明書類同,僱主應接納作病假證明。處方指出,僱員如非因工確診或患其他疾病,僱主須向符合資格的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否則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萬元。
食環署回應稱,一向關注外判商工作表現及保障外判服務合約工人的權益。署方會核對及實施審計稽核,抽查外判商支付工人的每月工資報表、員工出勤紀錄、自動轉帳支付工資紀錄及強積金供款紀錄,亦會檢視工人的標準僱傭合約。當署方接獲投訴會跟進調查,如有需要會交相關部門跟進。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