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起底罪拘一男 刑事化後第二宗
【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以「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拘捕一名41歲男子,涉因商業糾紛去年底在網上披露3人的個人資料。今次是去年10月「起底」刑事化生效以來,署方第二次行動。
涉商業糾紛 男子獲准保釋
私隱公署刑事調查組高級個人資料主任盧Y凡表示,3名當事人的全名、別名、電話號碼、任職公司及職位等個人資料,去年12月被公布於不同社交媒體。公署昨在新界西拘捕一名41歲男子,檢取一部手機及一部手提電腦,男子獲准保釋候查。公署表示,事件涉及約20個起底信息,事主與涉案男子有商業糾紛。
公署又提醒,違反「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行,定罪可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兩年。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去年10月生效,以加強打擊「起底」行為,並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起訴權。公署去年12月就首宗涉嫌違反「起底」罪行個案拘捕一名31歲男子,涉嫌在網上平台公開有金錢糾紛者的個人資料。
公署昨回覆本報稱,正就該案諮詢律政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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