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新聞自由一直存在 「不需用捍衛呢個字」
【明報專訊】過去的特首候選人林鄭月娥、曾俊華和梁振英等均曾簽署記者協會的《新聞自由約章》,並向記協講解政綱。今屆唯一特首候選人李家超昨日被問會否捍衛新聞自由時稱,新聞自由一直存在,「不需要用捍衛呢個字,已經存在炴N已經存在」,強調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新聞自由必須符合法律原則,任何人或活動須符法律規限。對於記協前日邀請會面,李家超指記協需向政府提供資料,待處理相關事情後,才有可能接觸。
會面否? 李:記協需向政府交資料
記協:已交資料及伸橄欖枝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記協已於3月8日向職工會登記局提交資料,不清楚有什麼程序仍未處理,對於李家超不欲與記協會面感到「無所謂」,「他也不是見了很多人」,亦已大概了解李的立場;但形容記協日前拋出橄欖枝,李家超卻如此回應,「公道自在人心」。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中國內地和香港有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港區國安法》與《基本法》均有條文保障新聞自由,政府有責任和角色落實法律,尊重、維持及促進新聞自由環境,「沒有任何人的角色比政府更大」。
他認為,李家超即使不用「捍衛」字眼,亦應做到「促進」新聞自由,並希望他明白新聞自由對社會的重要,舉例指國家統計局長因內地「造假數」嚴重,呼籲傳媒監督地方數據,反映內地了解傳媒監督的作用,而內地領導人亦會看「內參」,需要真實聲音作政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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