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自製酸菜被指「三無」 貴州男遭索賠
【明報專訊】貴州黔東南州天柱縣的林先生在網絡銷售父親自製的酸菜但被買家投訴是「三無產品」並索賠1000元(人民幣,下同),此事近日在內地網絡引起熱議。林先生稱,因有網民說想要酸菜才醃製包郵出售,沒想到惹來了麻煩,林先生75歲的父親聽說此事後更是難過流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農民可以自產自銷食用農產品,但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識後才可銷售,林先生被索賠千元有一定法律依據,但從道德層面而言,不提倡消費者這樣做。
綜合《瀟湘晨報》、《每日經濟新聞》等內地媒體報道,本月3日,貴州林先生向媒體訴苦,表示他因為在網上售賣了父親腌的酸菜,被消費者投訴到當地市場監管局,認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並被索賠千元。他表示不能理解,單價只有9.9元的酸菜,讓他賠償1000元。
出售者質疑「職業打假」 拒賠償
林先生表示,他售賣的酸菜確實是沒有正規包裝,也沒有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不是不願意賠償,現在對方堅持要近百倍的賠償,我覺得對方可能是職業打假人,我寧願承擔違法責任,也不願助長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此事在內地引發網民熱議。目前,貴州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也介入調解。
律師:有法律依據 道德上不提倡
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柴欣律師表示,林先生在網上售賣的自製酸菜不屬預包裝食品,而是屬食用農產品(初級加工農產品),可以自產自銷,無需辦理生產許可資質。柴欣表示,林先生在銷售時沒有標註相關信息,那麼林先生售賣的酸菜的確屬於「三無產品」,因此消費者的索賠訴求在法律上有一定依據。據內地《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柴欣又稱,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違法銷售「三無」農產品,行政機關只能先限期責令整改,不能直接處罰。從消費者角度而言,如果發現農民有一定違規或不規範的行為,應首先友好善意提醒,而不建議直接提出高額索賠,除非對方拒不改正。此外,農民對相關法律法規不清楚,在自產自銷時,產品包裝出現瑕疵也情有可原,消費者在行使索賠權時應區別對待,因此,從道德的角度來講,前述消費者的索賠行為略有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