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尖沙嘴衝突 育3兒單親母囚42月
【明報專訊】2019年8月11日尖沙嘴警署外一帶衝突,一名女子被射中右眼濺血惹起社會關注,警方分3案起訴29人參與暴動。其中9名男女早前裁定暴動罪成,8人昨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為首宗判刑的8.11暴動案。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以警署為暴動的目標,超越了表達訴求的界線,行為「間接挑戰」香港法治。法官又稱,其中一名女被告須獨自撫養3名子女,法庭同情她的遭遇,但她必然預見自己被捕對子女的影響,判監是無可避免。
另7人囚42至45月
一鎖倉被告欲親聽判刑 押後判
9名暴動罪成被告為女學生劉維穎(21歲)、助理工程師郭嘉輝(23歲)、學生張文俊(19歲)、女學生梁卓華(22歲)、送貨員黃奕瑋(22歲)、補習社負責人及教師吳紹勤(31歲)、前教師韋婷婷(27歲)、有線電視運動節目主持卓麗馨(25歲)及家庭主婦潘慧雯(43歲)。各男被告因懲教署疫情下的「鎖倉」安排未有到庭。辯方透露,被告郭嘉輝身處的囚倉有人染疫,但他希望到庭聽取判刑,法官游德康將其判刑押後至4月12日。
游官判刑稱,證供顯示被告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亦沒有擔任號召和領導的角色,但示威者當日向尖沙嘴警署投擲磚頭和汽油彈,導致警方撤離附近巡邏警員,對公眾安全造成影響。游官批評,被告包圍警署示威,屬「間接挑戰」法治和司法基石,後果不堪設想,為本案嚴重之處。比起同類型暴動案,游官認為本案事發高峰期逾千人參與集結,亦有人蒙面逃避法律責任,規模不算小,採納3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無用暴力 圍警署間接挑戰法治
游官考慮到案發年紀、家庭背景和親友求情信等因素後,為5名被告劉維穎、張文俊、吳紹勤、韋婷婷和潘慧雯減刑3個月,判囚3年6個月。另3人梁卓華、黃奕瑋和卓麗馨,游官認為他們的求情因素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囚3年9個月。
游官提到,曾任教師的被告韋婷婷捲入本案後不獲學校續約,日後未必可重執教鞭,但友人在求情信稱她沒有絕望,仍然積極處事,法庭可酌情減刑。
官:暴動單親母以孩子求情 難信服
至於另一被告潘慧雯,辯方求情稱她是育有3名子女的單親母親,其中一女兒患自閉症,需被告長期照料。游官表示,法庭固然同情被告遭遇,「但她換上裝束,踏出家門前往暴動現場的一刻」,必定知道對3名子女的重要。游官直言,被告預見到自己被捕或受傷會影響子女生活,但仍選擇參與暴動,「現在以孩子為理由求情,有點令人難以信服」,但考慮到被告的處境和子女的福祉,最終下令酌情減刑3個月。
散庭之後,有親友不禁落淚,亦有旁聽者大叫女被告名字,高呼「我愛你」。身處犯人欄的女被告回應「我都愛你」,被懲教職員斥「唔准講洁v。
【案件編號:DCCC23/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