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緊急法押後選舉 法律選委料難挑戰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押後原定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至5月8日,有法律界選委認為有關做法具法理基礎,一般市民難在法律上提出挑戰,縱有潛在參選人想挑戰,也要向法庭證明延期對其有嚴重損害,但並不容易,相信遇法律挑戰的機率很微。
須證有嚴重損害 難度高
全國政協前常委、選委會法律界選委劉漢銓認為,本港疫情嚴峻,影響香港整體利益,而根據緊急法,當情G緊急及危害公安時可引用權力,故引用緊急法押後特首選舉正確,亦具法律基礎,正如林太前日所言,「這個決定是由於今日香港面對抗疫兩年以來最嚴峻的局面,可以說形勢危急」。問到是否擔心有人司法覆核,劉認為是「多餘的」,終審法院前年已就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一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合憲,符合《基本法》要求。
身兼選委會法律界選委的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從法理角度,引用緊急法押後特首選舉是最安全做法,若要挑戰選舉延期,申請人需向法庭證明延期對其有嚴重損害,一般市民難以挑戰,潛在參選人亦要有充足證明,因此有一定難度。
湯家驊早前曾說,押後特首選舉或對下屆特首組班不公平,他昨稱新一屆特首當選後有近兩個月組班,G且沒法例限制參選人在當選前組班,認為目前做法可平衡法理、公平等問題。
特首選舉原定3月27日舉行,提名期原由今天開始至下月5日結束,林太日前公布選舉日押後至5月8日,提名期押後至4月3至16日,稱此舉符合國家主席習近平「穩控疫情壓倒一切」的重要指示精神。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