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第15次保釋被拒 官命下次須書面申請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昨進行第15次申請保釋,她另申請豁免傳媒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惟兩項申請均被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鄒幸彤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
羅官其後引用《刑事訴訟條例》9G條,要求鄒幸彤申請保釋前先遞交書面申請,法庭審視有新法律觀點後,再安排開庭處理,更稱「門檻好低」,惟鄒幸彤堅持親自出庭,重申自己有出庭見法官的權利,並表示於獄中難以準備書面文件。羅官遂表示「呢個係我決定」,故沒有安排下次開庭日期。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於2月10日再訊,討論支聯會的法律地位,並安排2月14日作其餘3名被告的提訊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案件編號:WKCC 3632/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