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提「遙距會議」決議案 議員關注技術問題
【明報專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召開今屆會期首次會議,通過於下周三(19日)立法會大會討論2022年間因疫情未能舉行大會、內會、財會時,以遙距會議代替的決議案。多名議員表示會支持決議案,亦有議員提出技術問題,選委會議員陳曼琪關注中信大廈辦公室的無線網絡不穩定,醫護衛生界林哲玄亦問到,若視像會議受網絡影響,議員只以聲音參與會議是否接納等。新思維狄志遠在會後稱,關注因技術問題衍生的會議、投票有效性,冀立法會在其後提交的安排細節可交代。
下周三倘通過 最快月底討論細節
上一屆立法會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讓立法會可藉決議,在指明期間、緊急情G下召開遙距會議,若下周三(19日)通過決議案,有關遙距會議的安排細節,例如投票安排等,最快會在本月26日的大會上討論。
關注中信網絡不穩 是否只適用疫情
上一屆立法會已有委員會會議以視像形式舉行,民聯建陳克勤認為,過往舉行視像會議時,秘書處、工作人員等人都在立法會,大樓內人數未有減少,他認為,議員應盡可能返回議會開會,只在極端情G才遙距開會。廖長江則認為,今次決議的細則,包括投票安排等,需有足夠時間給議員研究。
議員辦公室設在中信大廈的陳曼琪關注,中信的無線網絡不穩定,有礙舉行視像會議,她認為必須先處理有關的技術問題。林哲玄問到,若受網絡影響,議員在視像會議期間只有聲音而沒有影像,立法會是否接受。新思維狄志遠認為,視像會議應只適用於疫情期間,其他情G應有其他考慮,又說不了解上一屆討論的問題是否已全部解決。
法律顧問:需訂明指明時間理由
內委會主席李慧k在會上解釋,若周三通過有關決議案,並非立即啟動遙距開會,而是為準備有需要時可立即啟動。立法會法律顧問補充,決議需訂明一個指明時間及理由,可舉行遙距會議,法律顧問以目前的防疫規例為例,稱決議將訂明是針對2019年新型冠狀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