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型拆解:比較成效題(二)
【明報專訊】文: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教師 張兆聰
12月16日的〈題型拆解〉嘗試跟同學解構「比較成效」題目的一些重要標準,包括:(1)有關倡議能否切中問題的核心;(2)有關倡議是否可行?例如是否具備相關的資源及是否合乎效益;以及(3)倡議的作用及副作用。今期承接前期提要,繼續以2021年公開試卷一第一題分題C為例,解構餘下部分。
●例題示範
「資料乙(網上發起活動號召群眾清潔郊區)及資料丙(立法向於郊野亂拋垃圾的市民罰款)各自描述一個處理資料甲所顯示問題(郊野公園垃圾堆積)的方法,你認為哪方法較能解決問題?」
◆標準二:兩項的倡議,何者較具可行性?
理解要點
回應有關「是否可行」的論點,要循以下方向組織:
˙要執行相關的建議,需要具備哪些先決條件及應用什麼資源?
˙在現實層面上,有關的條件是否適合?能否提供相關資源?
˙如是,那麼該建議便是可行;反之,若資源具限制,或條件不成熟,可行性則較低
取態一:網上號召活動比立法罰款更為可行
˙要落實「罰款」,先決條件建基於相關政府部門能否成功檢控,當中牽涉執法人員的巡查與蒐證,以及市民的舉報
˙郊野公園面積遼闊,不少郊遊或行山地點迂迴偏僻,難以有效安排執法人員巡查;即使有市民舉報,亦難以及時蒐集證據作檢控,故此方法並不實際
˙相對地,「網上發起活動號召群眾清潔郊區」的動員方式,可行性相對較高
˙主要原因在於,大部分行山愛好者、注重環保者均認同「愛護郊野環境,保持郊野地區清潔」的價值觀,當中包括不少年輕人,網上號召較易接觸及動員此類群體,讓他們關注甚至身體力行,在行山時保持郊區環境衛生及自發清理垃圾
取態二:立法罰款比網上號召活動更為可行
˙能否落實「罰款」法例,建基於相關政府部門能否成功檢控,當中牽涉執法人員的巡查與蒐證,以及市民的舉報
˙ 郊野公園的垃圾黑點主要是燒烤場、山腳等,這些地點可達度高,亦較多人聚集
˙因此,執法人員較易在這些地點恆常巡查,如有市民違規亂拋垃圾,亦較易調查及處以罰款檢控
˙「網上發起活動號召群眾清潔郊區」作為處理方式,或許能感召年輕行山愛好者參與,但部分年長行山愛好者於網絡世界並不活躍,網上號召活動信息未必能有效傳遞予他們
˙與此同時,網上發起的號召行動往往出於個人自發,欠缺有效的規模與組織,難以持續推行
(待續)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通通識 第7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