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院舍前主管涉偽造出勤紀錄 廉署起訴
【明報專訊】廉署昨天落案起訴上水一名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前主管,涉嫌偽造出勤紀錄,以誤導社會福利署該院舍符合法定及合約人手要求。男子獲准保釋,明天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圖誤導社署符法定人手要求
被告東方復康中心前主管文達(70歲)被控4項罪名,包括一項串謀偽造文件,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及第159A條;以及3項偽造,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該中心位於上水,為「中度照顧級別」殘疾人士院舍,由鉅利企業有限公司經營。中心領有社署發出的有效牌照,署方亦以買位形式委託東方復康提供27個宿位。文達同時為鉅利股東。
東方復康須按法定及合約要求提供充足人手,包括一名每日工作8小時的主管。社署巡查時會檢查有關出勤紀錄,以監察及評估東方復康是否符合法定及合約要求,及考慮應否延續其買位合約。殘疾人士院舍如未能符合法定要求,即屬違反《殘疾人士院舍規例》。
任福利工作員 女兒涉串謀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4月至8月間,涉嫌與其在該院舍任職福利工作員的女兒,串謀製造一份有關他2019年4月的虛假出勤紀錄,意圖藉使用該出勤紀錄,誘使社署接受它為真文書。被告涉嫌以相同目的,製造另外3份有關其2019年6月至8月的虛假出勤紀錄。虛假的出勤紀錄顯示被告於該4個月的其中6天在院內當值,但被告在相關時段並不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