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文章不嚴謹 「不和也有權離婚」
針對山東高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北京德翔律師事務所主任安翔表示,該文章表述不太嚴謹,他認為,如果人民法院認為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亦應當准予離婚。
安翔認為,該文章僅是觀點文章,不能超越《民法典》和司法解釋成為裁判依據,「嚴謹來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嚴重的出軌行為,是法定的離婚條件和損害賠償條件,但僅有一般出軌行為也並非不能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也並不必然駁回離婚請求,而是要結合案情,綜合判斷是否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
資深婚姻律師信金國亦發文駁斥稱,「不能請求離婚」與「不能判決離婚」是兩個概念,前者是訴訟權利的體現,後者是離婚權利的體現。
法院可拒絕離婚
再申請應當准予
對於夫妻某一方出軌,另一方想離婚。內地法律界網民「司法小秤砣」表示,首先要雙方協商,協議離婚。第二種方式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G,也有可能不判離婚,但這之後如果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向法院申請離婚的,法院就應當准予離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