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限呎賣地早見10年前 林鄭任發展局長時「重新檢視」
【明報專訊】賣地條款內加入「限呎」條款,並非首次。2010/11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時任財政司長曾俊華已提出在賣地章程內,加入規限可建住宅單位最低數目及單位面積限制條款,以增加市場上中小型單位的供應。
當時首幅推出的限呎地為元朗安寧路、大橋路及元朗安樂路的前元朗h地皮,按賣地章程,項目提供不少於960伙,其中不少於800伙實用面積須介乎377至431平方呎,最終地皮由長實以24.1億元、每方呎樓面地價3629元投得,其後發展為「世宙」,2015年開售,首批折實均呎近1.2萬元,現時二手均呎已升至約1.7萬元。
2014年底起未再限呎限量
限呎地推出不久,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於政府復建新居屋後稱,因中小型單位增加,有關限呎需求降低,故重新檢視是否有需要再推出限呎地。至2014年底,時任發展局長陳茂波公布季度賣地計劃內的4幅官地時,地皮不設限量及限呎條款,但強調政府並非決定取消條款;資料顯示,及後出售的土地也沒限呎或限量條款。
過去數年樓價一直高企,為遷就普羅買家的購買力,發展商不斷將新盤茼迆茬璁鴠X售,令納米樓成新趨勢,其中尤以發展商從私人市場收購舊樓重建後的項目為主。市建局留意到單位有愈建愈細趨勢,從2014年起,規限市建局重建的住宅項目,單位實用面積不能細於260平方呎,2018年增至300平方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