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催淚彈燬單位 醫生向警索償672萬
[2021.12.30] 發表
【明報專訊】前年11月理大被警方圍封,警方在理大一帶多次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稱有警員誤將兩發催淚彈射入其尖沙嘴兩個單位內,起火並造成損牷A入稟要求警務處長賠償逾672萬元。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稱,2019年11月18日早上,一名警員誤將兩發催淚彈射入尖沙嘴柯士甸路17號豐樂大廈1樓兩個單位,基於警員疏忽最終起火,單位嚴重損牷C
入稟狀續稱,消防處今年1月的信件顯示,單位起火原因是催淚彈產生的熱力致單位易燃物燃燒。
【案件編號:HCA 1936/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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