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證供矛盾 上市公司主席脫襲擊罪
【明報專訊】上市公司中國資源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的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馮浚榜,涉於今年6月在一場飯局中因不滿一名操普通話女設計師顧茠惜熅鬫荋x摑她至少20下,致其臉有瘀傷等,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稱,女事主書面供辭及庭上證供有多處出入,不能斷定被告是施襲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浚榜(61歲)報稱上市公司董事,被控今年6月7日在銅鑼灣中國太平大廈11樓襲擊女子黃明明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
對施襲者及被摑次數描述不一
王官裁決稱,唯一一名控方證人、女事主在庭上講述遇襲過程時,供稱在卡拉OK房外的走廊被人從後「拉跌」,再被打20至30次,但無法看見施襲者容貌。書面供辭卻指是被告「推跌」她,再掌摑及打她數下。王官認為,「拉跌」和「推跌」是兩個不同的動作,女事主庭上和書面供辭說法不一,單是被打次數已有明顯分別。
至於女事主對施襲者的觀察,女事主在書面供辭形容施襲者「肥材」、年約40至50歲,王官認為61歲被告並不肥胖,甚至是身材瘦削,年紀亦不像40歲,而女事主案發當日只跟被告有過短暫交流,認為其觀察並不可靠。
王官續稱,女事主在庭上提及她一早知道襲擊她的人姓「馮」,卻無記錄在書面供辭,令法庭懷疑其說法是否屬實,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案件編號:ESCC 16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