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明年7月起禁發泡膠杯
民眾自備飲品杯可享優惠
【明報專訊】台灣的環保署周三(22日)發布最新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膠材質的飲料杯,連鎖飲品店、速食店等店舖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飲料杯。民眾無自備飲料杯,至少需多支付5元(新台幣,下同)。草案實施後,當局將派員巡查,違者將按次罰款1,200至6,000元。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組長連奕偉表示,新草案規定相關店舖應該為自備或未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提供差價優惠;並要求自2023年起為消費者提供循環杯,一次性飲料杯在草案實施後的3年內,分別減少15%、18%及25%為目標。
連奕偉又指,關於新草案的實施問題,各地政府可視乎企業的經營情況和民眾的生活習慣調整,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針對連鎖便利店和連鎖速食店,當局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