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文化部命《台蘋》 拒香港法院清盤令
【明報專訊】由黎智英於1990年開設的壹傳媒有限公司,在其首腦及旗下公司、高層相繼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之後,上周三(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宣判正式清盤。針對壹傳媒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業務,台灣的文化部周一(20日)表示,清盤人必須先向台灣法院聲請,《台蘋》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台灣的文化部表示,依據台方的「港澳條例」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香港法院的裁決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為保護台灣利益及《台蘋》所保有個人資料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限制《台蘋》「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同時,《台蘋》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此外,《台蘋》相關人員周一向其他台媒透露,香港壹傳媒清盤人目前未要求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公司目亦未主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