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 北檢上訴
【明報專訊】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三中)與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中賤賣黨產,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但台北地方法院10月27日一審裁定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結果,周五(10日)針對馬英九等3人正式提出上訴,並列舉9大理由。
檢方在上訴理由中指出,台北地院在此案直接證據歷次會議及內部談話錄音檔、錄音譯文的證據評價,取捨標準不一;該法院未有整體觀察起訴事實的架構,省略諸多內容,認事用法明顯有違反和延誤;三中案並不適用法院採用的商業判斷法則;法院對相關交易案是否符合營業常規的標準與司法實務迥異;混淆馬英九動機與主觀犯意;在此案採取迴避審查交易實質的立場;並對各個交易行為評價標準不一;一審判決無罪理由與卷內事證相違;書面證據及被告辯解自行創設概念,直接認定不用適用公司取處程序及內控規定的情況。
檢方主張,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和前總經理汪海清涉嫌賤賣三中的行為,雖然表面上沒有收錢,但不法暴利落入他人私囊。造成的積極損害包括三中案共約38.5億元(新台幣,下同)、黨部大樓交易案共約6億元;若計算其他消極損害,總共達72.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