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舔11歲女私處 自首繼父囚21月
【明報專訊】現年58歲的繼父於2003年曾舔事發11歲長女X的私處5至10分鐘,去年在X質問下承認行為,今年2月向警方自首,他被控一項非禮罪。法官判刑時斥被告破壞女兒信任,且X去年向被告提出詢問,反映事件對X的長期影響,判他監禁3年,考慮他認罪及自首等,經扣減後總刑期為1年9個月。
官:事主多年後詢問 反映影響深
辯方求情稱,被告移居香港後,為家中經濟之柱,一家相處融洽。事發時被告曾喝酒,當他意識到自己做錯後已立即停止,且事發不長約5至10分鐘,他事後亦後悔。事件揭發後被告亦與妻子離婚。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1995年與X的母親Y結婚,1996年誕下X的同母異父妹妹,一家四口於珠海同住,並先後來港定居。2003年7月,被告、X及妹妹暑假來港探望Y,一同住在香港仔的單位。8月某日晚上,Y在外工作。當X與妹妹準備睡覺,被告走向她們的H邊,脫去X的長褲及內褲,擘開其雙腿,舔X私處5至10分鐘後走開。
去年,X在家人面前就非禮一事質問被告,被告直認不諱,其後收拾行李及搬走,並請X於被告父母離世後才報警,X答應。
今年2月13日,被告致電Y說準備好自首。X於兩日後報警,被告同日到警署自首。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非禮X。
【案件編號:DCCC 4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