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者用手機 官警告收機查上線時間
【明報專訊】前年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10名被捕示威者涉非法集結,除一人早前認罪,另9人否認非法集結罪,昨日在區院續審。法官李慶年質疑被告審訊時應否使用手機,並指旁聽者不應用手機,若旁聽者手機顯示上線時間是於聆訊期間,即「全部都係藐視法庭」。李官警告,如再有類似情形或審訊受干擾,會責成保安沒收手機檢查,「睇鵀陬L藐視法庭黿↙G」。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作供時,李官問律師被告應否在審訊期間用手機。有律師回應稱,被告會以手機信息告知需否押後等事情;李官認為被告大可選擇舉手示意。
李官稱留意到有旁聽者在庭上睡覺、飲水,甚至有手機鈴聲響起,他已寬鬆「坐視不理」。他說,旁聽者不應使用手機,縱然聆訊沉悶,不至要用手機,擔心有損公平審訊及妨礙司法公正。李官稱,記者或需使用手機,惟旁聽者「有基本旁聽禮儀」,應調校手機至飛行模式。
司法機構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稱為確保審訊公平公正,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時,有權就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事宜作指示,包括用手機情G。
【案件編號:DCCC 38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