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案表證成立 自辯反問「邊句抹黑游?」

[2021.12.07] 發表
林卓廷昨自辯時稱,他當日在車廂被人襲擊致嘴角受傷須縫18針,右前臂被藤條擊中留有疤痕,另手指骨斷裂。(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正因民主派初選等案而還押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個記者會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接受調查、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游乃強的資料,裁判官昨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表證成立,林選擇自辯,首度在庭上講述事件經過,明言記者會發言是「敲響警鐘」,讓公眾知悉警方調動游乃強至專責調查7.21事件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是「荒謬」,遭控方質疑他加強抹黑游乃強,林反問「我邊句抹黑游乃強?」

稱7.21錯信警方會到場

林卓廷自辯稱,曾任廉署執行調查主任3年,曾接受《防止賄賂條例》法律知識的訓練。林憶起7.21下午已聽到黑衣人晚上會在元朗遇襲的傳言,晚上10時許得悉有人在元朗被打,遂致電元朗區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批評警方未有執法、要求盡快行動。林隨即與黨友趕往元朗站,林在大堂見到一名頭破血流女子,遂向市民稱「我報鷵窗v,他深信警方會到場,「但我呢個評估係錯鵅v,因白衣人先後在收費區及車廂內「無差別襲擊,見人就打」,全程均不見警員到場,事後他嘴角受傷要縫18針,右前臂被藤條擊中留有疤痕、手指骨斷裂。

提及游受查旨反映警調動荒謬

林卓廷稱,7.21是本港歷史上的轉捩點,令市民對警隊和政府大失信心,游乃強被調往專責調查7.21的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故提及游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廉署調查,以反映警方調動「荒謬」,望收回成命。控方質疑披露不涉公眾利益,林稱「對唔住,我難以同意喎」。

林在盤問下同意,在廉署人員口中得知調查方向,但不相信游一人受賄便可導致整個警隊的「不作為」。控方質疑其公開言論或令游得知他被調查賄賂,林稱游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並非他一人的質疑,「當時社會上好多人都質疑」,反問「會唔會因為我講就突然醒起被查賄賂?」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789/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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