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南丫海難報告 曾倡開死因庭 指海事處船組人員未經公開庭審 官稱「沒幫助」拒開
【明報專訊】造成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發生至今逾9年,死者家屬一直要求為遇難至親召開死因研訊的期望仍然落空。本報取得一份警方呈交死因裁判官的遇難者死亡調查報告,逾2000頁報告內容首度曝光,揭示警方原來早於2015年4月,以海事處和涉事船組人員從未經公開法庭審問,以及基於公眾利益等理由,建議召開死因研訊。該報告內容主要涉及乘客、海事處驗船人員、「南丫四號」造船廠財利船廠及香港電燈員工等合共91人的口供,當中至少17名海事處人員未曾在2013年法官倫明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上作供。不過,死因官於去年底決定不召開研訊。
家屬:報告「有用」 知有人卸責
「不想弟弟的死因只有2000張紙解釋!」遇難者梁家杰的胞姊Alice堅持要求召開死因研訊,認為死因庭是唯一可讓家屬聘請律師盤問證人的機會,「你告訴我,你覺得誰有問題?當日誰指使你?你覺得他抵不抵死?一路盤上去!」她要求律政司公開其建議不召開死因研訊的法律意見(見另稿)。
另一遇難者家屬趙炳全認為報告「有用」,讓家屬得知「有人卸緊責」,但家屬最想知誰要為事件負責,相信答案全在運房局的內部調查報告,認為應公開。遇難者家屬徐先生批評政府冷處理家屬訴求,指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承諾會公開內部調查報告、時任特首梁振英亦斬釘截鐵稱絕不姑息,惟最終連死因研訊亦無召開。
至少17海事人員未調委會作證
該份涉及其中一名遇難者的死亡調查報告共2000多頁,主要是警方盤問及為91名證人錄取的口供,當中13人為港燈客輪「南丫四號」乘客或難屬、11人為財利船廠人員、9人屬港燈工程師和人員;值得留意的是,意外前曾處理南丫四號驗船及證書的海事處人員共22人錄口供,其中至少17人之前未在調查委員會作證。警方另於2018年透過司法互助在西班牙向一名財利前西班牙造船工程師錄口供。綜合口供,警方主要就調查委員會報告觸及的問題作深入追查,包括南丫四號舵機房及油箱房之間通道無安裝水密門、海事處人員審批圖則及驗船過程、救生衣數目及座椅安全等,但8名海事處驗船人員均指已忘記驗船或簽證書過程,另4人曾檢驗水密裝置但未發現問題。警方的主要盤問及錄取口供於2014年完成,2015年4月去信死因官,指39名遇難者的死因仍未處理,基於案件嚴重性和敏感性,以及重大公眾利益,建議就遇難者的實際死因召開死因研訊。
指圖則不符實G 矛頭指船廠海處
警方在另一份調查備忘文件指出,意外除涉兩船碰撞,更涉及因圖則資料與船艙水密門實G不符,影響破艙穩性計算,矛頭指向財利船廠未有為核實圖則及建造過程負責,以及海事處人員審批圖則及驗船時未有發現差異;肇事兩船長的刑事審訊集中在撞船意外,調查委員會則茩垂n丫四號船體設計、建造及航運許可,認為針對海事處、財利、港燈及港九小輪的深入調查只能在調查委員會調查後完成,涉事人物包括負責規管的海事處及船組人員更從未經公開法庭審問,故建議召開死因研訊。
官接納委會報告 裁非法被殺
不過,據本報取得兩封由死因官向家屬發出的信,死因庭認為調查委員會報告及海難引伸的刑事審訊,已全面披露遇難者死因和死亡環境情G,警方及後獲得的額外證供沒帶來幫助或改變,警方後續刑事調查亦未發現有關欠缺水密門的證據,死因官完全接納委員會報告內容和刑事案件裁決,裁定遇難者死亡結論為「非法被殺」。
警方回應稱,早前已向死因官呈交死亡調查報告,並於去年10月中把所有調查結果和法律專業意見通知死因官,及後收到死因官指示毋須展開死因研訊。司法機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律政司則表示內部工作不會對外公開。
【二之一】
明報記者 羅霈潁、陳亦瀅、何瑞芬、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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