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管虛擬幣挖礦 每度電加價0.8元
【明報專訊】海南省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度電0.8元人民幣。
央視報道,《通知》指出,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名義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用戶須在限期內退出,並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因屬於政策性退出,其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通知》還要求,海南電網公司要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對「挖礦」用戶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國家發改委9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指出,虛擬貨幣「挖礦」產業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對國民經濟貢獻低,對產業和科技發展帶動有限,且生產交易環節衍生風險突出,要求各省市全面梳理排查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既有項目亦須加快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