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狎男生 社服改囚8月 被告堅稱誣告 官批諉過他人
【明報專訊】任教英文科的中學男教師,2015至2017年在校內非禮兩名當時年約15歲男生,包括撫摸乳頭及搔肚臍。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男教師就定罪上訴,律政司亦覆核刑期。案件昨於上訴庭處理,律政司一方稱男教師枉為人師,更變本加厲。上訴庭終駁回男教師定罪上訴,並批准律政司刑期覆核,就兩罪判囚10個月,但考慮教師完成社會服務令及曾還押而扣減兩個月,判囚8個月,須即時服刑。
被告稱事主與同事串謀 官質疑不可行
控方案情稱,被告吳浩楠(35歲)某日趁男生X獨自做功課時跟他聊天,其間突然伸手進X上衣,在X肚臍下搔癢,並指其體毛濃密;他又趁男生Y上完英語提升課後,交談時伸手入Y衣服,撫摸其乳頭及大腿。原審區院法官李慶年判刑稱案情輕微,基於教化導向總比懲罰好,判社會服務令。
指無悔意 質疑原審「社服教化」判斷
代表吳浩楠的大律師陳辭稱,被告與兩名同事有「血海深仇」,且該兩名教師與事主X、Y關係密切,事主報警前夕,校方曾與被告商討升職事宜,與報案時間相當琣X。大律師指出,被告的同事串謀較熟稔的學生誣衊被告非禮,惟遭法官質疑涉案者共同串謀的可行性,並認為被告堅稱被誣告是「諉過他人」,且沒悔意,質疑原審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何以教化被告。
律政司一方則稱,本案有數項加刑因素,包括重複犯案、違反誠信、雙方年齡差距大,形容被告枉為人師,其後更變本加厲,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律政司一方重申,有悔意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惟被告堅稱遭誣告,即使被告完成社會服務令,期間曾還押3周,也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
【案件編號:CAAR6、CACC 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