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GBA新聞:粵上調最低工資 最多加15% 時薪27元
【明報專訊】廣東省人社廳與深圳市人社局上周五(26日)宣布上調最低工資,加幅從7%至最高約15%(見表)。其中,廣東省城市新工資標準今日實施,而深圳市新標準於明年1月1日實施;對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是2018年中旬。
最低工資標準分4級
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共分4級,其中薪酬水平最高的廣州和深圳,每月最低人工標準將分別上調至2300元(人民幣,下同,約2806港元)和2360元(約2879港元)。兩地最低時薪調整為每小時22.2元(約27港元),對比本港,現時勞工處規定的最低時薪維持在每小時37.5港元。至於其餘3個級別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每月1900元(約2318港元)、1720元(約2098港元)及1620元(約1976港元)。
對比調整前後,穗深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提高了200元與160元,升幅分別為9.5%與7.3%;二級標準城市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最低工資提高180元,升10.5%;三級標準城市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湛江,加薪170元,升幅11%;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近年經濟,今次湛江市最低工資標準從第四級升格至第三級。10個四級標準城市的最低工資將增加210元,升幅約15%,是全省之冠。
省人社廳指出,有條件的城市可在基礎上適當上調最低工資,在剔除加班費、高低溫補貼、特殊工作環境津貼及其他福利後,企業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