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部分得直 「驚方訊息」續裁辱警 工會覆核通訊局決定 官:可批評公僕但不能詆譭
【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港台《頭條新聞》(下稱《頭條》)一集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港台暫停製作節目,港台工會聯同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法官周家明昨頒判辭,裁定申請方部分覆核得直(見表),但維持「驚方訊息」環節中藝人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為辱警的決定。周官強調,公職人員不能免於批評,但前提是不能詆譭及侮辱警員。
工會記協:還部分公道 局方研上訴
港台工會及記協表示,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無《頭條》。警方稱已知悉裁決,會了解判辭。通訊局稱會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上訴。
涉事去年2月14日的《頭條》中,主持人在「無品芝麻官」環節討論醫護罷工,表示「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囓X聲儦嚏A衙差就大把有得剩」。另於「驚方訊息」環節,打扮成警員的王喜表示「M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鰝?氣中嚝鷛|,減到近乎零啊」。高院裁定「無品芝麻官」沒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但「驚方訊息」違反部分條文。
警屬特定群體 「垃圾桶冒出」侮辱
通訊局早前裁定,王喜從垃圾桶冒出一幕是基於社會地位而侮辱警員。申請方爭議,該幕旨在表達公眾對警方執行職務的強烈不滿,且警員不屬於特定社會地位。周官拒絕接納申請方解釋,稱《守則》廣泛禁止詆譭特定社會群體,包括警員。
周官同意申請方所指,公職人員不能免於公開批評,但前提是不能詆譭及侮辱警員;即使《頭條》是諷刺節目,不代表公職人員要容忍誇張、偏頗或不公的批評。周官又說,相關情節與警方工作和市民不滿沒明確聯繫,看來是以警員身分作為諷刺對象。周官認為局方有權裁定該情節是否辱警,下令維持原判。
指警拒回應 「未涵各方意見」不成立
此外,局方裁定《頭條》違反要表達多方面意見的條文。周官引述申請方稱,港台兩度邀約警方上節目受訪回應外界對其抗疫工作的批評,惟警方拒絕。周官稱,通訊局沒考慮這一點便認為港台沒涵蓋各方意見,並不合理。
諷警囤裝備未違守則
核實內容責任在局方
至於《頭條》有否確保節目資料準確及尊重事實,周官將兩個環節分開審視。針對「無品芝麻官」諷刺警方疑囤積防疫裝備,申請方引述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報道稱,警方獲分配的N95口罩為政府部門之冠。通訊局反駁,港台不應依賴其他媒體,本身有責任核實資料,而局方沒任何舉證責任。周官則表示,港台無法核實節目內容,不代表相關證據為假,且核實內容真偽責任在局方,裁定局方決定有誤。周官提及,警方作為《頭條》投訴者,沒理由相信警方不會協助局方,交出證據核實內容;因限制言論自由是嚴重之事,局方應投放資源查證投訴是否站得住腳。
另一方面,周官表示「驚方訊息」圍繞警方取消徒步巡邏,上述方案僅覆蓋部分警區,局方有權判斷港台有否確保資訊屬實,法庭不宜干預。
無復播[象 不發還再議
周官最後表示,《頭條》至今無恢復播放的[象,法庭不會將決定發還局方商議,下令局方向申請方支付一半訟費。
《頭條》於1989年4月首播,多年來以嬉笑怒罵方式諷刺時事。涉事集數於去年2月14日播放,警方事後發信投訴。去年4月通訊局就涉事集數收到逾3300個投訴,局方一個月後裁定《頭條》部分集數違反《守則》,向港台發警告,港台決定即時檢討及暫停製作《頭條》,最後一集於去年6月播出。
【案件編號:HCAL1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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