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人會:填紙資料轉介條文寬鬆 私隱未保障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公布下月9日起擴大強制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範圍,政府消息稱特定人士可獲豁免而准許「填紙仔」;惟香港失明人互聯會早前發現,有紙版資料記錄表的資料轉介條文,較電子「安心出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寬鬆。電子「安心出行」列明資料可能會「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但紙本表格提及「可提供予政府/機構/組織/人士」,而「獲授權的政府及執法人員」列入可獲取資料例子之一,並沒指出「獲授權」是否必須,亦未列明相關人士什麼時候能獲取資料,質疑「填紙仔」未能保障公憎p隱。
電子版須「獲授權」 紙版不清楚
香港失明人互聯會總幹事盛李廉表示,部分政府處所上星期開始轉用新的個人資料申報表,有會員投訴,新紙本表格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比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的寬鬆。
比對安心出行與紙版申報表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後者沒列明其他部門需「獲授權」才能獲得資料,亦未清晰交代相關人士什麼時候可獲得資料等。盛李廉形容表格的資料轉介條文「範圍很廣」,幾乎所有人都能夠獲取資料,反問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意義何在」,擔心境外執法人員或不相關組織能獲取市民個人資料。
政府稱符法例 盛李廉批麻木不仁
除個人資料,新申報表要求市民填寫未能使用安心出行原因,盛李廉批評要殘疾人士填寫身體缺陷是「一種羞辱」,表示部分視障者仍未接納自己身分,嘆「失明人士用不到手機已經很慘,為什麼要我們親自確認自己是殘疾人士」。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表示,獲豁免者在訪客資料記錄表上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在符合收集目的的情G下,由收集資料的部門(即獲豁免人士所到訪的部門)在有需要時提供予獲授權人員(例如獲授權的衛生署或醫院管理局人員等),有關安排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相關規定,政府亦已要求部門就保管和銷狻狾炮高滬茪H資料訂定指引。
盛李廉及後再就政府回覆作回應,他批評政府「麻木不仁」,指政府並沒表示會更改表格字眼,感受不到當局希望改善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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