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沙田衝突 男子樽擲警員囚28月
【明報專訊】前年7月14日沙田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9歲殯儀從業員涉在新城市廣場向警員投擲塑膠水樽。經審訊後,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被判監禁2年4個月。
法官練錦鴻形容前年反修例示威為「不對等的內戰」,「從歷史軌[可見暴力可衍生更多暴力」,斥被告行為自大自私,且有共同目的,並非「孤狼式襲擊」。
練官裁決時表示,當晚中庭有約50名示威者圍攏警員,並投擲雨傘、水樽等雜物,警員以盾牌抵擋,有3名警員受傷。片段可見9時許,有人鏈傳遞水樽,被告賴俊樂曾舉起水樽。他事後被捕,警誡下稱「我有去沙田,但我無做非法洁v。被告承認片段截圖為其本人,他將水樽摔在地上,因為被市民阻礙,未能前行而發泄。
練官根據髮型和涼鞋等特徵衣著,裁定被告即片中男子,他是向上投擲水樽,不是向下摔。練官稱,事前多人擲物,被告從群眾衝出,是有目的向警員擲水樽。他其後返回示威人群中,揮手示意顯示默契,是有共同目的,並非「孤狼式襲擊」。被告在暴動現場破壞社會安寧,故暴動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27歲,他中三輟學,在殯儀石廠任職工人13年。僱主和多名同業稱讚他勤奮工作和樂於助人。辯方又稱,案發僅約一分鐘,涉及只是水樽,且當時「街坊裝」的被告沒有裝備。
官斥揮手顯默契 非孤狼襲擊
形容反修例「不對等內戰」
練官表示,前年的社會事件是史無前例,10月升級至「不對等的內戰」,市民不滿政府,加上不負責任的學者、政客和商家,以及國際勢力的推波助瀾,產生極大風暴,而案發為風暴之初。
練官接納被告沒預謀,只恰巧途經及有人派樽裝水,但認為他恃茪H多及不會被捕而犯案,斥被告行為自大自私,直接挑戰法律;而事發在沙田最大的商場及交通樞紐,被告雖然沒使用武器及裝備,惟他有機會導致警員不幸嚴重受傷。練官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4個月。
翻查資料,前年7月14日示威者與警員在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衝突,至翌日凌晨警方共拘捕47人,有13名警員送院治理。衝突中,24歲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4罪成立,被判囚5年半。
另外24歲青年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和17歲中五生李文謙以雨傘及腳踢襲擊兩名警員,致警員面部骨折,梁和龔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囚4年,李則因一項暴動被判囚3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38/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