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族內歧視」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2021年10月18日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多名議員關注內地來港者受「中傷」問題。周浩鼎稱《種族歧視條例》雖禁止「中傷」行為但極少檢控,馬逢國批評平等機會委員會以西方價值觀處理歧視問題,不正視內地人被歧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嬰^應稱,《種族歧視條例》要有證據才能執法,會檢視需否調整法例。據了解,很多相關個案都無受屈人,因中傷方法可能是「貼街招」,未來或需考慮增加平機會調查、蒐證權,並在無受屈人情G下執法;律政司亦研究可交由警方執法。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10月23日表示,關於內地人在港受不公平對待的投訴不絕,已向政府提出三大建議方向,包括在《種族歧視條例》加入「族內歧視」屬違法、就居民身分歧視方式立法、以居民不同來源地立法禁歧視,來源地建議只分香港及非香港。而條例雙向適用,若內地人罵港人是「港燦」,港人亦受保障。
朱敏健說,現時建議範圍較5年前提出的更複雜和廣闊,並建議參考外國例子,就不同居民來源地立法禁止歧視,舉例韓國2018年已立例,禁止首爾以外地區的人到首爾工作或升學時受歧視。朱稱政府正積極考慮,並諮詢律政司定義、字眼等的意見,期望2022年7月新一屆政府上任時就可立法。
就有意見擔心修例會造成「以言入罪」,朱敏健10月31日解釋,普通法下定罪除了行為元素,還有思想上的元素,包括動機、有無意識,若該人當時並非有意歧視或騷擾別人則不會入罪。他又稱,與現時《種族歧視條例》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希望在無受屈人下平機會仍有主動調查族內歧視及蒐證的權力。而平機會11月11日公布的調查顯示,55%受訪者認為香港普遍存在居民身分歧視。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支持上述建議,認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已提到種族歧視是指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種族歧視不止限於不同族裔,又稱現已有法例禁止歧視少數族裔,現只是擴至新移民。
——綜合《明報》報道
2012年東鐵進食爭議 孔慶東罵「港人是狗」
- 2012年,有內地兒童在港鐵車廂內進食引起爭議,時任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內地一時評節目中稱「香港人是狗」,引發風波。
2015年「光復上水」 水貨客被罵畜生
- 2015年網民多次發起「光復上水行動」,抗議水貨客的行為影響居民生活,有示威者並向水貨客大喊「畜生」和「滾出香港」。有水貨客稱不解示威者為何留難他們。
.內地新來港者對生活狀態感受(圖)
◆知識增益
種族歧視條例未涵蓋國籍
據《種族歧視條例》,「種族」一詞的定義是「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香港融樂會總幹事張鳳美撰文表示,有眾多少數族裔因其「國籍及公民身分」受歧視,卻不受《種族歧視條例》保障。她舉例,有少數族裔租屋時一開頭就被要求出示護照,一非特區護照即馬上被拒租。
北京師範大學法律學院講席教授趙文宗指出,種族本身難以界定,英國《2010年平等法令》以膚色、國籍及祖籍來界定種族,但這並非一勞永逸通行無阻。他舉例,國際足球賽事中出生於土耳其、未到過英國且不懂英文的球員,卻可因父親擁有英國護照而可代表英格蘭隊。他說澳洲維多利亞州《2010年平等機會法令》列明,即使屬同一種族,只要因某些特徵可再細分為不同族群,也可視為不同種族;英國《2010年平等法令》亦有同樣條文。
.種族歧視例倡加「族內歧視」(圖)
●模擬試題
■資料回應題
◆1. 描述資料圖表所反映的一項現象。
參考論點
資料圖表反映新來港者因新移民身分而受歧視的現象。調查中反映32.3%新來港兒童及57.7%新來港成人認為自己曾因新移民身分直接受歧視,而當中成人受歧視情G較兒童嚴重。在認為自己曾受就業歧視的新移民成人中,有逾半(54.5%)受訪者認為受就業歧視的原因是新移民身分,比第二多人選的選項「語言」(39.3%)高15.2個百分點。從中可見,新來港者認為香港具歧視新移民的現象,而歧視的範疇包括就業歧視。
◆2. 「平機會提出修訂種族歧視條例,能有效保障新來港者或內地人免受歧視。」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提出及解釋一個支持及一個反對這項聲稱的論據。
支持:堵塞現時法例漏洞
根據資料,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指出關於內地人在港受不公平對待的投訴不絕,社區組織協會的調查亦反映約58%受訪新來港的成人表示曾因新移民身分受直接歧視。雖然現時本港具種族歧視條例,但因內地人與本地人屬同一種族,所受歧視並非基於種族,條例並未涵蓋歧視內地人。平機會提倡向政府提出在種族歧視條例加入「族內歧視」屬於違法等,能有效堵塞現時《種族歧視條例》的漏洞。參考現有《種族歧視條例》,任何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的作為,屬種族中傷的違法作為,中傷屬民事性質,而嚴重中傷則屬刑事。立法後將具阻嚇力,預計能有效減少現有新來港者或內地人受歧視的問題。
反對:種族難以定義,可能引起社會爭議
平機會提出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加入「族內歧視」屬於違法,很可能因難以定義何為「種族」而引起社會爭議,未必能有效保障新來港者或內地人免受歧視。平機會2016年3月向政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建議書中,就保障國籍、公民身分和居民身分免受歧視諮詢公眾,結果大多數市民反對有關建議,部分反對建議的主要理由是他們認為國籍、公民身分和居民身分與種族不同,不應受保障,亦有建議稱修例會使香港人和內地人關係更加緊張,甚至「以言入罪」,即批評內地人行為會變成違法。雖然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解釋,修例後若該人當時並非有意歧視或騷擾別人便不會入罪,但這可反映市民對修訂條例的意見分歧,很可能引起社會爭議,且執行亦困難。此外,有意見指出修例反而可能影響新來港者融入香港社會,未必能有效保障新來港者或內地人免受歧視。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
[通通識 第7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