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陳情 李卓人:坐監明志
【明報專訊】去年六四集會案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秘書蔡耀昌、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及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5人於開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求情。李卓人庭上親自陳情,數度哽咽,他感謝香港人去年在政權打壓集會下,仍堅守1989年的約定,31年後繼續到維園點燃悼念六四的燭光,他承諾一生為中港民主貢獻,「到今天,我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法官胡雅文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
認罪5人12?13判刑
沒律師代表的李卓人讀出陳情信稱,港人多年來憑記憶和良知堅持悼念,說出真相和追究責任。而維園燭光是毋忘六四的象徵,是記憶與遺忘的抗爭。他憶述當年六四在北京聽到天安門廣場槍聲不斷,並被公安軟禁。
稱警表揚甘地 為何阻悼六四
李卓人提到警方動輒以煽動罪拘捕示威者,剝奪言論和集會自由,而警方在「國際非暴力抗爭日」的推特卻表揚印度國父甘地的非暴力抗爭,反問既然警方肯定甘地的非暴力抗爭,為何不尊重港人六四和平集會的權利。他又表示「一生無悔」,讀畢後旁聽席傳來一陣掌聲。
辯方求情時稱,蔡耀昌出身草根階層及擁有兩個法律學位,但他選擇從政貢獻社會,視悼念六四為己任。案發時集會有序,他非擔任主導角色,而他表示日後需守法地悼念六四,可見重犯機率低,望判處緩刑。
梁耀忠:不情願站附近
辯方表示,梁耀忠角色被動,只呼籲市民以電子蠟燭悼念。他亦獲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運房局前局長張炳良撰寫求情信,分別稱他沒在立法會做破壞行為及不博取傳媒關注。胡官問及他是否不願到場,辯方稱他以個人名義出席,他不情願地與其他被告站在噴水池附近,又重提他前年七一阻止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稱他尊重法治。
辯方指出,胡志偉任職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多年,無私付出,當天參與程度甚低,而他每年均悼念六四,「Lest we forget(永誌不忘)」。梁錦威則呈交書面個人背景陳述書求情。
4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連同胡志偉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857-875/20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