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警長囚4月上訴刑期 文員獲「法外施恩」即時釋放
【明報專訊】去年1月5日上水遊行,一名29歲男文員涉在上水中心樓梯腳踢便衣警長背部一下,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還押7個多星期後被判監4個月。他就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昨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即時釋放。上訴人減刑後只剩17日刑期,就他患有焦慮症及抑鬱症,法官黃崇厚認為「可以法外施恩」,有旁聽者知悉裁決後激動相擁落淚。
上訴人聶子聰(29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方表示,上訴人還押時身體和精神變差,對環境感壓力和恐懼,並強調他判刑前有徵狀。上訴方稱,上訴人僅是衝動踢警長一下,而原審裁判官判刑過重,望法庭考慮他已還押53天,准許即時獲釋。上訴方透露他持會計學士學位,在獄中考取通渠牌照打算移民澳洲。
被告抑鬱焦慮 免餘下刑期
答辯人律政司一方則表示,上訴人腳踢警長或令多名警員跌落樓梯,便衣警長沒頭盔和護膝保護,亦會激發在場群眾發生衝突,產生漣漪效應和具潛在風險,上訴人不適應獄中生活並非考慮因素。
黃官聽畢陳辭後,認為本案性質和情節嚴重,涉公眾示威或產生漣漪效應,就襲警罪成須判即時監禁。他稱雖然本案較龔逸勤案嚴重,惟判刑有下調空間。黃官續稱,警長當時高速跑落樓梯,上訴人有可能阻礙他執行重要任務,亦不可忽視對公眾安全的風險。
黃官表示,案發時在合法遊行後,現場有人叫囂,情G相對和平,警長沒有跌倒受傷;而上訴人沒預謀及單獨犯案,被捕時無反抗,亦沒使用武器。上訴人較早前一度撤銷保釋還押,及後因身體問題申請保釋。
黃官信納醫生報告稱上訴人患焦慮症及抑鬱症,在獄中難面對不當對待,他的精神病可能復發或惡化。黃官認為判囚15周足以反映刑責,就他認罪判囚10周,變相尚餘17日未服刑期,黃官終「法外施恩」改判即時釋放。
【案件編號:HCMA18/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