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巡詐領檢舉獎金 二審涉7宗罪遭判囚
【明報專訊】台灣海巡署2016年1月底爆集體貪污案,前宜蘭查緝隊分隊長沈大祥涉伙拍9名查緝隊員,詐領檢舉私煙獎金737萬元新台幣。案經法院一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10年。至周四(1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7項罪名,各判刑7年3個月到9年,以及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4個月,惟執行期尚未訂定。
案情指,沈大祥當時獲得情報後,利用人頭檢舉人、製作虛偽筆錄詐領檢舉獎金。由於查緝實務為避免檢舉人身分曝光,僅主要聯絡人能與其聯繫而採用「單線領導」作法,使沈男有機可乘,違反規定由他自己或委由他人製作檢舉筆錄,詐領檢舉獎金後再與同案人分攤。
沈大祥退休後該案東窗事發,舉報人告知查緝隊同事辦理領取檢舉獎金作業時,發現檢舉人與筆錄的身分不符,遂決定終止發放獎金,經查後詐領檢舉獎金一事才曝光。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沈大祥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依貪污、偽造文書等7項罪分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