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公司藏19械3600彈 攜上膛槍出街漢囚7年
【明報專訊】47歲男子前年2月在旺角被警方截查,身上搜出已上彈手槍,其後再在其住所及辦公室發現共19支槍支、逾3600發子彈及6瓶火藥。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外面很危險」,管有槍械自衛,昨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等4罪。辯方求情稱,被告視槍械為藝術品,甚至自行製作槍支及子彈,無意使用槍械傷人。暫委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已上彈的手槍,家中槍械亦未有妥善鎖好,是加刑因素,惟接納被告無意使用槍械作暴力用途,考慮他開審前認罪,判囚7年。
旺角截查搜出 求情稱只藏不用
案發時任職資訊科技行政經理的被告李重民(47歲),被控3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以及一項管有炸藥罪。案情指稱,被告於2019年2月21日在旺角塘尾道一幢工業大廈遇到截查,警員在他身上、沙田愉翠苑的住所及新蒲崗的辦公室,合共搜出14支自動手槍、4支自動長槍、1支氣槍、3631發子彈及6瓶火藥。
自製槍支子彈 指上膛始算槍
辯方求情稱,案件與社會事件無關,被告無政治聯繫,他喜愛槍械至癡迷程度,有自行製作槍支,搜出的火藥亦是用於製作子彈,惟無意利用槍械傷人,亦妥善保存收藏品,形容他管有槍械僅作收藏用途,「比常人駕車的風險還要小」。而被告認為未上彈的槍械並不完整,無異於一塊金屬,故所有管有的槍械均上彈。至於被告為何攜帶已上彈的手槍外出,辯方解釋被告打算替換辦公室內的槍支,遇到截查時一時焦急,才稱管有槍械自衛。
家中槍械未鎖好 官:加刑因素
辯方另呈上的29封由被告的10歲女兒、前妻、同事等撰寫的求情信,稱被告是個好父親,待人友善,時常鼓勵年輕下屬,形容他是正直的男子。
黎官判刑時稱,被告家中的槍械放在未上鎖的膠箱,可能有不法之徒取用,令家人暴露於風險之中,是加刑因素。惟接納被告有良好品格、熱心公益,亦相信他無意利用槍械作非法用途,最終判處被告監禁7年。
【案件編號:HCCC 1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