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終審合憲 政府未提檢討否 判辭稱政策可改 本研社:確立政府主導權
【明報專訊】丁屋政策終極上訴案,終審法院昨一致駁回郭卓堅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即現時3種申建丁屋方式均合憲。政府稱將如常接收及處理丁屋申請,但未提及會否檢討丁屋政策;鄉議局冀政府進一步放寬興建丁屋限制,包括發展丁廈、城中村等。本土研究社形容政府為「贏家」,裁決確立政府審批丁屋的主導權,意味當局可因應發展需要等因素,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高院前年裁定原居民在其私人土地以「免費建屋牌照」興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官地申建丁屋則違憲,與訟各方上訴,上訴庭今年初裁定政府及鄉議局上訴得直,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同樣合憲。郭卓堅早前申請上訴至終院,終院昨裁定整個丁屋政策均合憲(見另稿)。
丁屋政策備受爭議,政府過去3年接獲1194宗有關原居民涉嫌「套丁」投訴及轉介個案,444宗個案提出檢控;截至去年底,政府正處理7113宗丁屋申請(見表)。現時劃作興建丁屋的「鄉村式發展」土地約3400公頃,發展局2012年曾稱當中逾900公頃官地未經使用。
劉業強盼允建丁廈城中村
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稱,終院裁決確立丁權合法合憲,期望政府在此基礎上考慮更有效釋放新界及鄉村土地,現時約3400公頃的鄉村式用地,很多與已發展的土地接近,當中部分適合土地可考慮提高發展密度、高度,例如發展城中村或興建丁廈。劉業強已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鄉議會界別,該界別暫只有他報名。
本研社:可嚴打套丁 憂有權不用
終院判辭提到,丁屋政策是先天不完美的權利(inherently imperfect right),亦可以改變。本研社研究員夏淳權認為,判辭意味原居民雖有申建丁屋權利,但丁屋政策可因應政府政策而改變,政府不一定要批,形容是確立政府的審批及主導權,可更大力度打擊違法套丁。但他認為,容許興建丁廈不太有意義,因政府隨時可徵收丁地發展公營房屋,加上現時套丁問題嚴重,擔心政府「有權不用」,繼續容許套丁出現。
孫明揚:地有限 需研終極方案
政府早於回歸初期提出檢討丁屋政策,一直未有進展。15年前曾在任內提出發展多層式丁廈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昨回覆查詢時稱丁廈不是簡單問題,需平衡各方利益。他又稱,丁屋政策雖獲裁合憲,但始終土地有限,難以無止境應付需求,政府及鄉議局需探討終極方案解決,包括研究如何地盡其用及為丁權訂定終結時間表。
發展局:是否批建視規劃情况
本報向發展局查詢會否因應丁權案覆核程序完結而檢討丁屋政策,局方稱丁屋政策不涉政府承諾預留足夠土地供予合資格原居民,現行政策下,申請者擬建屋的地點可否興建丁屋,會視乎規劃情况及是否符合既定土地行政準則,並非所有土地適合發展丁屋,而適合發展丁屋的土地亦未必適合高密度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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