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案准保釋 鄒幸彤拒言論受限申撤保
【明報專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4名前支聯會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昨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處理保釋事宜。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後,批准涉案5人保釋外出,條件包括不准發表危害國安的言論。鄒幸彤表明願意撤銷保釋,「在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之間,我選擇後者」,另一被告梁錦威以同樣原因申請撤銷保釋。
已檢大量證物 官指潛逃風險減
5名被告依次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鄒、鄧及徐日前提出保釋申請,梁及陳沒有申請保釋。羅官甫開庭時指,本案受傳媒關注,警方亦在支聯會會址檢取大量證物,5人潛逃的風險已大大減少,如果有人要逃走應該早已離港。
羅官說,法庭拒批保釋是為了防止某些事情發生,非旨在懲罰人,所以將被告繼續還押並沒有意思,決定批准鄒、鄧及徐的保釋申請。
條件包括不發表涉違國安言論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的保釋條件包括1000元至1萬元現金、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接受媒體訪問、不准發表有合理理由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不准作出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罪行等。
羅官後來表示,為了「一視同仁」,亦批准梁錦威及陳多偉以相同條件保釋。
鄒幸彤自行陳辭稱,堅信支聯會成立32年來沒有違反國安法,她不知道如何界定言論會否干犯國安法,她亦不接受有損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表明會撤銷保釋(revoke bail)。
官拒撤保 指自行決定外出否
梁錦威的代表律師則稱,梁作為葵青區議會主席,職責包括接受傳媒訪問,所以他不會接受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願意撤銷保釋。
惟鄒梁兩人的撤銷保釋申請遭拒絕,羅官形容被告現在是「自由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簽紙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5日,作第2次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WKCC36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