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被告陳情 稱不再信港司法 符凱晴:若想重判令我後悔 悉隨尊便
【明報專訊】二號橋案5名中大生昨日全被判囚逾4年,旁聽者聞判後不禁痛哭拭淚,至步出法庭外仍未止淚。第二被告、護理系學生符凱晴在判刑前,手持一封親筆信向法官陳情,首先表明無意藉此博取憐憫,只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她不認同法例本身,亦對自己的行為不感後悔。陳辭尾聲,她語氣堅定地說,「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旁聽者聞判後痛哭拭淚
審訊時一直有法律代表的符凱晴,昨成為唯一親自陳情的被告,她說如今「社會沒有空間討論法例合理與否」,「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法庭重新詮釋後更易令人入罪及打壓異見,明言「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其餘4名被告的大狀逐一作最後求情,首被告、工程系學生劉晉旭自小患地中海貧血症,身體孱弱,只因社會氣氛而誤墮法網,深感後悔,當天無投擲汽油彈,亦無令警員受傷,反之本性善良,不時參與義工派飯活動;案發後曾萌輕生念頭,幸好獲親友支持而積極面對。
第三被告、信息工程學系學生高梓斌獲9名親友撰寫求情信,力證他處處為人設想,面對案件難免有壓力,但他「從不展示負面情緒,反過來安慰朋友不要擔心」,他更熱中於服務社會,並非只懂讀書、游手好閒的青年,希望將來經營社企幫助長者,計劃如今雖遙遙無期,「但不代表他會放棄貢獻社會」。
第四被告陳歷釋
「無悔政治理念 唯悔傷至親心」
辯方又提到本來成績優異的第四被告、地理與資源管理系學生陳歷釋,因本案飽受煎熬,患上重性抑鬱障礙,導致成績大跌而需停學,影響深遠已是懲罰;並引述感化官指陳歷釋「堅持自己的清白」,無悔於自己的想法和政治理念,唯一後悔是令至親傷心。
至於曾任區議員助理的第五被告、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學生許貽顓,案發後仍努力完成學業,最終畢業,惟人生計劃已因本案受影響。
(反修例風暴)